• 《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第七版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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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2

  • 2022贺荣《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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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2 民法典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

  • 年龄与医疗费用 从谜题到证据》金春林,李芬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年龄与医疗费用从谜题到证据》【作者】金春林,李芬主编【页数】254【出版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07【ISBN号】978-7-313-19150-2【价格】85【分类】老年人-医疗费用-研究-上海【参考文献】金春林,李芬主编.年龄与医疗费用从谜题到证据.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07.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年龄与医疗费用从谜题到证据》内容提要:本书结合上海市老年人口医疗服务利用的特点,采集老年人口医疗费用的相关数据,分析临终前不同阶段医疗费用的特点,模拟终身医疗费用,探索医疗费用随年龄增长的变化规律,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满足老年人口需要、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增长、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供循证依据,提出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建议,以及应对老龄化的医疗费用筹集、分配和使用策略。《年龄与医疗费用从谜题到证据》内容试读第一章●●●●●●●●●●●●●●●●●●●●●●●●●●●●前言【导读】我国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程度不断加深,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满足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为应对这个挑战,我国开展了医疗服务体系的系列改革,但进行符合老年人口医疗服务需求和利用特,点的体系设计还需要更系统、全面的循证决策依据。本章梳理了国内外年龄与医疗费用关系的研究,发现老年人医疗费用的确高于60岁以下群体,但费用结构发生变化,护理费用增长明显。老年人发生死亡的比例高,学术界所称的“接近死亡效应”(即临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高)对老年群体的总体医疗费用影响大。虽说是普遍规律,但年龄与卫生保健服务的利用和支出间的关系是多变的。在一些高收入国家,人均卫生保健的支出约在75岁以后明显下降。“接近死亡效应”在不同国家差别较大,卫生系统的影响在临终阶段表现得尤为明显。然而,上述研究证据多来自发达国家,与我国的文化准则、卫生体系差异大,因此,基于本土数据开展研究显得尤为必要。中国已于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老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挑战,而如何保障老年人口健康是其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年龄与医疗费用影响研究显得极为重要、必要和迫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3.26%(17765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8.87%(11883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2.93和1.91个百分点①。而根据《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我国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6.1%(2.22亿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0.5%(1.44亿人)②。老年人群医疗需求大,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保基金压力增加。而我国现阶段人均医疗资源紧张,医疗体系负担较重,若不解决现有筹资模式的结构性问题,医保基金将难以为继,将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因而,满足老年人群需求并控制其医疗费用,必须统筹考虑。目前各地逐渐开始探索构建医养结合下的多层次的老年护理保障制度体系,而制度的设计必须以老年人口医疗需求的结构为导向,以符合老年人群医疗服务利用的规律为基石。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开展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利用分析,探究医疗费用随年龄变化的规律,以期为完善卫生筹资模式、调整卫生资源结构提供数据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国内外年龄与医疗费用关系研究主要结果随着年龄增长和健康状况的变化,相应医疗需求也会发生改变,老年人口个体间的身体状况差异导致医疗需求多样化③。从社会的角度看,老龄化是一个持续的进程,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收入提高、医疗技术进步、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5[M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人民日报,2016-03-01(010).Brook-WiloAR.Geeticofhealthyagigadlogevity[J].HumaGeetic,2013,132(12):1323-1338.004年龄与医疗费用:从谜题到证据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等变化,老龄化对医疗费用的影响是在各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众多学者对老龄化等相关因素对医疗费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假设理论、内涵界定和选用方法的不同,研究结论不尽一致。(一)老年人医疗费用增长、结构改变多项现状研究表明,老年人口人均医疗费用及其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年龄组,护理费用增长迅速。Waldo和Lazey(l984)①、Bucher、Waem等(2006)②发现,人口老龄化将加重医疗费用负担,原因是随着年龄增加,健康状况下降,医疗服务需求和费用增加。Reihardt等(2003)③认为,年龄增长导致的健康水平下降推高了医疗费用,65岁及以上人群的医疗花费是34~44岁组的3倍多。Lama等(2014)④研究发现,老年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是儿童的5倍。也有研究认为,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主要是护理费用。Temki-Greeer(1992)等⑤认为,若排除护理费用,医疗费用随着死亡年龄的增长而减少。Hartma等(2008)@对1987一2004年美国卫生总费用的研究发现,老年人人均卫生费用远高于儿童和中青年人群,但老年人与中青年人群人均卫生费用之比却从1987年的6.9倍下降到2004年的5.7倍;研究认为,造成比例下降的原因是居家护理(urighomecare)费用的同期上涨幅度远低于人均卫生费用幅度,而居家护理费用占85岁及以上人口卫生费用的绝大部分。国内关于老年人口医疗费用的相关研究多数集中在人口老龄化与医疗费DWaldoDR,LazeyHC.DemograhiccharacteriticadhealthcareueadexeditureytheageditheUitedState:1977-1984[J].HealthCareFiacigReview,1984,6(1):1-29.BucherF,WaemJ."Steeig"healthexediturerofile[J].GeevaPaeroRikIuraceIuePractice,2006,31(4):581-589.ReihardtUE.Doetheagigoftheoulatioreallydrivethedemadforhealthcare?[J].HealthAff(Millwood),2003,22(6):27-39.LamaD,HartmaM,WahigtoB,etal.UShealthedigtredyageadgeder:Selectedyear2002-10[J].HealthAff(Millwood),2014,33(5):815-822.AlemayehuB,WarerKE.Thelifetimeditriutioofhealthcarecot[J].HealthServRe,2004,39(3):627—642.HartmaM,CatliA,LamaD,etal.U.S.healthedigyage,electedyearthrough2004[J.HealthAffair,2008,27(1).第一章前言005用增长的关系方面。一些研究认为,老年人口对医疗服务需求较高,因而,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医疗费用将快速增加。医疗费用增长受多重因素影响,年龄结构变化有影响但没有其他因素大。王超群(2014)认为,老龄化会缓慢地提高老年人口潜在的医疗服务需求,而收入提高、医疗保险扩张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则会快速释放老年人口的卫生费用①。马爱霞等(2015)研究发现,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和城乡身份等因素均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支出具有显著影响②。余央央(2011)利用2002一2008年2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老龄化仅解释了人均医疗支出增长变化中的3.9%和人均医疗支出增长率变化中的5.7%③。封进等(2015)利用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1991一2011年的数据考察城乡居民医疗支出的年龄效应,发现城市居民人均医疗支出随年龄显著增加,而农村居民的人均医疗支出随年龄增长的趋势并不明显,1990一2010年由人口老龄化和城乡差距缩小带来的医疗费用年均增速为2.7%,贡献了期间总费用增长率13.3%中的1/5④。横截面数据分析存在的缺陷是混合了不同的出生队列,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均医疗费用差异可能与其暴露因素有关;而队列研究所得出的差异混杂了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技术进步等其他因素的影响。Alemayehu和Warer(2004)⑤采用现时寿命表和横截面医疗费用数据模拟美国密歇根蓝盾保险参保人员的终身医疗费用,得出各个年龄组的期望医疗费用,获得了不同生命阶段医疗费用的变化趋势。结果显示,平均约1/3的医疗费用发生在4064岁;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医疗费用占终身医疗费用的1/2;对于8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期望医疗费用占终身医疗费用的1/3以上。(二)医疗费用具有接近死亡效应医疗费用具有“接近死亡效应”(ProximitytoDeath),临终前医疗费用高①王超群.老龄化是卫生费用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吗?[J].人口与经济,2014(3):23-30.②马爱霞,许扬扬.我国老年人医疗卫生支出影响因素研究[J门.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5,8(7):68-73.③余央央.老龄化对中国医疗费用的影响一城乡差异的视角[J门.世界经济文汇,2011(5):64-78.④封进,余央央,楼平易.医疗需求与中国医疗费用增长一基于城乡老年医疗支出差异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3):85一103.5AlemayehuB,WarerKE.Thelifetimeditriutioofhealthcarecot[].HealthSeryRe.2004,39(3):627-642006年龄与医疗费用:从谜题到证据于生存者的医疗费用。Blakely等(2014)①对新西兰2007一2009年医疗费用数据(包括住院、门诊、药品、检验)进行分析,按照性别和年龄分组,统计死亡前6个月、12个月的医疗费用。结果显示,存活居民6个月的人均医疗费用在498美元(10~14岁组)至6900美元(90~94岁组)不等;临终前6个月的医疗费用要高出10倍,婴儿组和高龄老人(80岁及以上)人均大于3万美元。据世界卫生组织综述,不同国家的“接近死亡效应”相差很大,例如澳大利亚和荷兰用于临终者最后一年的卫生支出,约占全部卫生保健费用的10%,而美国约为22%。梳理针对接近死亡效应的研究结果,发现接近死亡效应受距离死亡时间、年龄、疾病、费用结构和地域的影响。(1)距离死亡时间。距离死亡时间越近,发生医疗费用的概率越大、费用越高(Sehamai和Gray,2o04)②。(2)年龄。McGrail(2000)等对1987一1988年、1994一1995年加拿大65岁以上人群的临终6个月的急性治疗费用、长期护理费用研究发现,年龄越大,医疗费用的死者生者之比越小:65岁组为16.6,75一76岁组为8.4,9093岁组下降为2.5③;Polder等(2006)④、Shugarma等(2008)⑤分别对荷兰、美国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析,认为较年轻的死亡者平均医疗费用高于年纪较大的死亡者。(3)费用结构。Shugarma等(2o08)⑤对加拿大的研究发现,高年龄组临BlakelyT,AtkioJ,KvizhiadzeG,etal.Healthytemcotyex,ageadroximitytodeath,adimlicatioforetimatiooffutureexediture[J].NewZealadMedicalJoural,2014,127(1393):12-25.SehamaiM,GrayA.Ageigadhealth-careexediture:Theredherrigargumetreviited[J].HealthEcoomic,2004,13(4):303.McGrailK,GreeB,BarerML,etal.Age,cotofacuteadlog-termcareadroximitytodeath:evidecefor1987-88ad1994-95iBritihColumia.[J].AgeamAgeig,2000,29(3):249—253.PolderJJ,BaredregtJJ,VaOH.Healthcarecotithelatyearoflife-theDutchexeriece[J].SocialScieceMedicie,2006,63(7):1720-1731.ShugarmaLR,CamellDE,BirdCE,etal.DiffereceiMedicareexedituredurigthelat3yearoflife.[J].JouralofGeeralIteralMedicie,2004,19(2):127-135.ShugarmaLR,BirdCE,SchuterCR,etal.Ageadgederdiffereceimedicareexeditureaderviceutilizatioattheedoflifeforlugcacerdecedet.[J].WomeHealthIue,2008,18(3):199.···试读结束···...

    2022-10-28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网站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刘佩英

  • 《法律宝典 民事篇》侯兴政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法律宝典民事篇》【作者】侯兴政编著【页数】287【出版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01【ISBN号】978-7-313-14159-0【价格】45.00【分类】民法-中国-问题解答-法律-中国-问题解答【参考文献】侯兴政编著.法律宝典民事篇.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法律宝典民事篇》内容提要: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规范为依据,以案例为范本,力求做到法理说透,结论易懂,建议明确。对于涉及的法律领域,本书全面梳理了常见的法律问题,在援引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分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给读者提出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寄望成为民众生活的法律指南。《法律宝典民事篇》内容试读宝第一章解决法律问题靠什么一、拼爹、拼金钱、拼关系还是拼法律1.拼爹变成坑爹拼爹的前提是有一个管用的爹,位高权重最好,至少也得有个一官半职,但凡你遇到麻烦,你爹就可以出马,靠他在官场的一张脸,人家给他面子;或者靠他的职位掌握的权力,和他人交换。因此,你酒驾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你可以振臂一呼,我爸是某某;酒后失控非礼了女子,你也可以面无惧色,告诉他:爱告就去告,我爸爸是某某。放在2010年以前,你喊一声真有用;会有人立马帮你去擦屁股;但是现在你喊一声试试看,你爸不仅帮不了你,你还会成一坑爹的主,虽然一人做事一人当,在法律上不搞连坐,但是出了你这档事,你爹不仅帮不了你,就是他自己都得惹麻烦。过去几年发生了众多让人眼花缭乱的案例。在这里仅举两例。2010年的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交通肇事案,结果是一死一伤。法律宝典—民事篇本来很普通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普通得没有人会知道李启铭的名字,但是他说了句:我爸是李刚,结果是什么呢?而“我爸是李刚”让受众记住的可能不是李启铭,而是李刚,甚至促成了很多“李刚体”文学作品,也不能不说是一件偶然交通事故,一句没有过脑子的习惯成自然的话,促成了这样一段因果。《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李启铭的犯罪情节,刑期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看到这儿,由不得让人有原来如此、一切尽在不言中的会意,毕竟李刚是当地区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诸位读者,那么我来告诉你,李启铭最终刑期是6年,在法定刑的高处还是低处?更引人注目的还有著名军中歌唱家李先生之子李某强奸案,李某双亲均是有名的歌唱家,而受害人仅是一外地在京打工小职员,据称同时在酒吧陪客。暂且不论其是否真是酒吧陪酒女,其外来打工小职员身份与李某及其父母身份相比,李家有大得多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调动能力,不少人从开始就相信李某会被轻判,甚至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最终的结果是未满18周岁的李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期审理的云南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某某强奸年仅4岁的幼女案,一审判决结果是5年。我不敢妄言强奸普通女子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强奸酒吧陪酒女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笔者还是同意强奸一个年仅4岁的女童比强奸一个成年酒吧陪酒女的社会危害性要大。说这句话有风险,估计会有人拍砖,但是我承认我还是这么想的,估计有不少人也是这么想的。现在来看,李某父母的身份和地位对李某案有多大帮助?结论不言自明:不仅没有能够帮助李某减轻多少刑罚,相反使得公安、检察、法院慎之又慎,从结果来看,笔者看只会重不会纵类似的现实仍会存在,这些例子提醒当事者以及当事者的爹,那就是在2第一章解决法律问题靠什么法律问题上拼爹越来越不可靠,弄不好,拼爹就会转化为坑爹,两者之间距离仅在毫厘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笔者会在后面专门做讨论。但是无论如何,这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必然的。为此,拼爹的风险正在变得越来越大。2.拼金钱、拼关系,何时才是个头有人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有关系也能使关系人帮你推磨。唯金钱论者、关系论者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钱的多少永远是相对的,关系的深浅也是相对的。金钱、关系总是山外有山、人外有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遇到金钱比自己少、关系比自己浅的对手,你可以很容易摆平对方;但是如果遇到金钱比你自己多,关系比你自己更深的,结果就是对方把你摆平。但是彼此实力可能是此消彼长、动态变化的过程,占了优势的一方,可能会随着偶然的机会,优势会消失,比如家道中落、千金散尽,或者友朋退休、人走茶凉:原先劣势的一方却颇可能有三十年河东与河西的味道,家中有人得道了,或者生意有了起色,那是否要对原来的结果来个乾坤大扭转?因此,如果社会真的按照拼钱、拼关系的手段来解决法律问题,那么每个人都置自己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为了避免风险,只有不断地投入金钱、关系等成本,暂时得到的会被不断削减,在未来也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结论:要么没有条件,要么成本过高、效益不确定。拼钱、拼关系最终都是通过与掌握权力的人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来实现利益企图,它一定要借助于见不得光的交易,它实现的结果一定或多或少背离了法律,接受了金钱贿赂或者利益交换的当权者就是枉法者,一旦东窗事发,轻则丢官降级,重则锒铛人狱,最悲哀的莫不是丢了自家性命。这种可能性过去似乎只存在于法律上,而现在越来越转化为现实可能性。二、找到一个好律师最靠谱1.找个律师花费的成本和不找律师的风险,不言自明爹不可靠、金钱不可靠、关系不可靠,那么在解决法律问题时,什么最可靠?笔者告诉你:找到一个好律师比什么都重要。好律师的标准是什么?3法律宝典—民事篇我们怎样才能找到他们呢?发自内心的呼唤是不少人真挚的声音。我们越来越具有这样的社会经验,那就是在很多专业领域,对于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消费者而言,在消费时,总是有忐,忑的恐惧,这个恐惧来自于信息不对称。比如,你刚买了辆车,到4S里保养时,技术人员跟你说:你该换刹车盘了。换个刹车盘,少则几百元,你心里嘀咕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呀。你陪着笑脸对技术员说:是不是还可以再用用呀?我的车才开了3万公里呀。技术员严肃地说:反正我和你说过了,换不换你自己决定,要是确定不换你在工作任务书签个字。技术员的义正词严让你的忐,忑加重,暗思千万不要为省几百块钱而带来真的风险。这个决定对于不肯换刹车盘的你来说是好决定还是坏决定?有可能是技术员故意危言耸听,你损失了几百块钱;有可能技术员说的是正确的,你为了省几百块钱,结果真的发生了事故。那么,你还要不要再找4S店给你做保养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只是在下次找4S店时,你会希望找一个技术优秀,同时操守、品性良好的店而已。你会怎么找呢?有懂行的朋友推荐最好,没有懂行的朋友的话,你就要考虑:首先,这家店在客户接待、维修流程等方面,至少显得貌似很规范。其次,请值班经理推荐一个技术人员,你初次与他接触,虽然不了解,但是可以从外形精干、操作熟练上有个初步判断,对你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而且答案合理。第三,如果第一次安排的技术人员好,建立了信任,以后就可以专门找他了。这套来自于经验的法则也可以贯彻去找一个好律师。虽然,找了律师会花费一定的成本,但是与其可以帮助你防范的风险相比较,显而易见,这个成本是足可以承受的。为了尽可能节省成本,并且找到一个优秀的律师,以下步骤应该是可以遵循的:口口相传是可靠的方法,你所信任的朋友、家人推荐律师,这个办法将会节省大量的时间而且有效。2.律师流派,总有一款适合你律师界戏谑式的将律师划分为“死磕派”、“勾兑派”、“技术派”和“行为艺术派”。“勾兑派”通常指律师通过和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的不正当关系来4第一章解决法律问题靠什么影响诉讼,似乎还颇为流行,通常由皮条律师花钱请“红霞”带头引路,或买点“糖衣炮弹”,跪求公、检、法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亲密关照。此为法律所不许,但由于潜规则大行其道。“技术派”通常是指律师通过自己娴熟的专业技能来达到诉讼目的,即以法为依据,正规地工作。“死磕派”的意思是依法辩护,但是和技术流派相比,行事方式更为高调,言语更为激烈,不以与公权力机关的对抗为惧,甚至以通过对抗给公权力机关施加压力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比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穷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程序上的权利,对公安、检察、法院办案行为中的瑕疵进行猛烈攻击,或者使用一切方法对案件的处理设置障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行为艺术派是指在刑诉中,律师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恰当的方式来影响诉讼,通常选择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事件与办案人员进行法律价值交流。在著名的陈某某“非法拘禁案”中,根据警方的陈述,事件源于2013年8月9日上午,司机郭晓刚开着铲车进场,自称平整已被拆除的建筑垃圾。受到阻拦后,司机离开。中午1点左右,司机返回,称老板让把铲车开回去,陈某某等人认为司机侵犯其合法财产,便手持自制的斧头,将铲车司机控制在车内,并往司机身上泼汽油。之后,陈某某等人多次报警,警方随后赶到现场。僵持25个小时后,10日下午两点半,警方将被扣的铲车司机解救出来,并以涉嫌非法拘禁的名义对陈某某刑拘。此事一出,陈某某家属及代理律师一方,质疑警方在做局,故意设套诱使陈某某违法。陈某某的哥哥陈某某认为,平度警方是钓鱼执法,做局下套,就等陈某某“撞线”。陈某某的辩护律师向青岛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称“为了更好地保护陈某某家的财产权,包括防止宅基地被非法占用在废墟里的财物遭到毁坏,也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申请人等留置司机和挖掘机后,拨110报警,从8月9日上午到8月10日下午,共报警18次,被申请人却未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出警或者不及时或者未穿警服或者未依法接受申请人要求移交郭晓刚。”为此要求青岛市公安局“确认被申请人平度市公安局2013年8月9日至8月10日未按法定要求处理申请人等的报警违法。”2013年11月15日,针对青岛市公安局未作出复议决定5法律宝典—民事篇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一直没有受理也没有裁定不予受理,经办律师于2014年1月8日到青岛市南区法院交涉,在这个过程中引发了轰动的“被袭警事件”,法院法警指责代理律师袭警,哪知这个代理律师不好捏,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诬告陷害的控告。整个过程,犹如一出舞台剧,情节也算跌宕。参与陈某某案的律师大多是网络大V,在整个事件演变过程中,微博上的声音明显盖住了地方政府主导的传统媒体声音,而且赢得了更多的信任;事件的主角俨然已经由陈某某转化成了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与平度公安局、青岛公安局、市南区法院均发生剑拔弩张的对抗,这些对抗通过微博等自媒体的传播,不论传播信息本身的客观性有几何,公众中先入为主的同情与对政府官员的反感,强化了对陈某某的支持力量。而行为艺术派律师,在实务中则也越来越多,有的律师为了当事人申请到政府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游行示威,有的律师给法官送红薯,寓意“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有的律师高调宣布绝食,以赢得公众关注。3.怎样的律师合乎你的需要一旦你需要律师,你要慎重考虑你需要的是哪一类律师。如果你自己没有关系,而又迷信所谓的关系,那么“勾兑派”律师首当其选。但是你要保持清醒的是,不要片面相信一些“勾兑派”律师的口头承诺,“包在我身上”、“全部给你搞定”,越是这样的话,越是要清醒。要把“勾兑派”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的结果相挂钩,根据绩效来支付律师费,尤其是要把大部分律师费在绩效确定后再支付。这样,即使“勾兑派”律师不靠谱,也不会发生大的损失。怕的是,“勾兑派”律师先把你忽悠了,事情还没有办就付了很多钱,付了钱也没有合同,没有收据。将来事情没有办成也是有苦说不出。因此,请“勾兑派”律师,一要谈好付款条件,尽可能在事情办成后付款;二要把“勾兑派”的承诺写清楚,免得将来说不清楚;三是付款要有发票或者收据。当然,如果你把这些条件提出来,大多数“勾兑派”律师都会拒绝和你合作了,因为这样做,他们的风险太大,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要不要继续与他合作,你好自为之吧。6···试读结束···...

    2022-09-13 epub百度百科 epub 书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个人的一生只有一次可以有所作为,那就是现在!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章节]lt/gt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垄断协议【知识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力的证明遵循“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2、横向垄断协议被告应当承担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力的举证责任,即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力的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lttyle="overflow:隐藏自动;宽度:674x;高度:300x;填充:10x;ox-izig:order-ox"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进取用汗水谱写奋斗与希望之歌!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举证责任知识点归纳 举证责任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野心越高,需要的能力越强,相应地,你也越逼自己去学习。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单元IX失实陈述【知识点】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1.无过错责任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中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声明或材料因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2020年案例研究问题)(一)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经营活动,编制并出具审计报告等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证券。信用等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核实。出具或者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责任类型责任主体详情无过错责任>">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想一想,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厚积薄发。学习的方法是坚持不懈,找到正确的方法。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证券法概念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有一段时间了,很多考生已经进入了紧张的学习阶段。为了更好的掌握知识点,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容易出错和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快来强化和提升自己吧!行为能力分类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未成年人(lt8岁)一个(完全)无法辨认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8岁)未成年人无法完全识别的自然人自己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18岁)未成年人16岁以上未成年人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源生活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6-29 自然人和未成年 不满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

  • 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全套6卷11册电子书PDF下载完整高清版|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系列丛书是法院学习和贯彻民法典的培训书,也是法律从业人员深入了解和运用民法典的参考书。学习并准确适用民法典。全丛书共6册、11册,共约700万字。人民法院出版社承担该丛书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ldquo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rdquo。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在法律体系中占有基础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部分1260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同时废止。百度网盘截图文件目录/k41.et共享/1522615968650493953/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全套6卷11本电子书|├──1卷民法典总则编上.df167.0MB|├──1卷民法典总则编下.df161.0MB|├──2卷民法典物权编上.df197.0MB|├──2卷民法典物权编下.df254.0MB|├──3卷民法典合同编1.df231.0MB|├──3卷民法典合同编2.df219.0MB|├──3卷民法典合同编3.df211.0MB|├──3卷民法典合同编4.df239.0MB|├──4卷民法典人格权编.df136.0MB|├──5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df230.0MB|├──6卷民法典侵权责任编.df254.0MB...

    2023-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通则民间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 自考护士证有年龄限制

    护士资格考试没有年龄的限制。护士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考生的专业、学历、实习经验三者同时满足,不管考生的年龄,只要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就可报名护士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没有年龄的限制。护士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考生的专业、学历、实习经验三者同时满足,不管考生的年龄,只要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就可报名护士资格考试。考护士资格证对年龄没有限制,只要是全日制护理或助产专业、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不管你是十几岁还是三四十岁都可以报考护士资格证考试。护士资格证考试有没有年龄限制?——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报考护士资格证有年龄限制吗——目前没有年龄限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30岁护理大专毕业可以考护士证吗?——30岁护理大专毕业,可以考护士资格证的,因为护士资格证的考试要求必须经过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学制毕业,并通过至少八个月的实习就可以考试,没有年龄的限制我想自考考护士证,需要什么条件啊??——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更多关于自考护士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育福教育。育福教育有专门的教研团队,为全面提升学员...考护士证有年龄限制吗——保护这当然是有年龄限制的。一般超过25岁就没有资格再考了。所以要考就提前考。自考护士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申请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5、...护士证可以自考吗?怎么考?——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也就是说,必须是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或助产专业毕业的学生才能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因此,小编建议想考护士证的小伙伴,先去相应的学校学习护理专业或助产专业,拿到学历证书之后再报考护士...护士考试有年龄限制吗?——目前没有年龄限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考护士资格证对年龄没有限制,只要是全日制护理或助产专业、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不管你是十几岁还是三四十岁都可以报考护士资格证考试。护士资格证考试有没有年龄限制?——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报考护士资格证有年龄限制吗——目前没有年龄限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30岁护理大专毕业可以考护士证吗?——30岁护理大专毕业,可以考护士资格证的,因为护士资格证的考试要求必须经过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学制毕业,并通过至少八个月的实习就可以考试,没有年龄的限制我想自考考护士证,需要什么条件啊??——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更多关于自考护士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育福教育。育福教育有专门的教研团队,为全面提升学员...考护士证有年龄限制吗——保护这当然是有年龄限制的。一般超过25岁就没有资格再考了。所以要考就提前考。自考护士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申请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5、...护士证可以自考吗?怎么考?——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也就是说,必须是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或助产专业毕业的学生才能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因此,小编建议想考护士证的小伙伴,先去相应的学校学习护理专业或助产专业,拿到学历证书之后再报考护士...护士考试有年龄限制吗?——目前没有年龄限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

    2022-05-06 助产专业考护士资格证 助产有护士资格证书吗

  • 民事之诉合并研究张永泉pdf完整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注:张永权df民事诉讼合并研究系统地研究和分析了民事诉讼合并的理论问题,并对民事诉讼合并在审判实践中适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合并问题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需要的请下载简介《民事诉讼合并研究》系统地研究分析了民事诉讼合并的理论问题,并对民事合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审判实践中的行动。结合民事诉讼合并的原则,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民事诉讼合并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民事诉讼合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合并的基本原则;诉讼的客观合并,包括诉讼的简单合并、诉讼的客观预备合并、诉讼的竞合兼并、诉讼的选择性合并;诉讼的主观合并,包括诉讼的主观准备合并,固有必要的集体诉讼、类似必要的集体诉讼和普通集体诉讼;自愿和强制反诉;本诉状与共同被告之间的索赔合并——交叉索赔。相关内容部分预览关于作者张永权,男,1964年出生于重庆荣昌。1993年和2002年分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6年离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他是爱荷华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被聘为苏州大学法学院目录第一章投诉与投诉的合并1、诉讼内涵调查2、诉讼的构成要件3、合并诉讼的意义4、诉讼合并及诉讼标的与债权合并第二章目标合并索赔1、投诉客观合并概述2、诉讼的简单合并3、诉讼的客观筹备合并4、重叠合并或竞争合并的索赔5、合并的选择6、我国诉讼客观合并制度的思考第三章索赔的主观合并1、投诉主观合并概述2、诉讼的主观准备合并3、必要的联合行动四个。普通联合行动第四章当事人之间的合并诉讼:反诉1、反诉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反诉的性质3、反诉两种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4、反诉制度的法律价值基础V。反诉条件6、诉讼中的反诉和抵销抗辩7、强制反诉和再反诉第五章本案的合并与共同被告之间的诉讼:交叉请愿1、交叉诉讼制度的探讨2、交叉诉讼制度体现了现代诉讼理念3、我国民事交叉索赔诉讼的实证分析参考文献精彩的书摘通常,原告会自行使用任意合并规则来合并所有可能对其损害负责的人。这样做允许原告使用单一的发现程序来挖掘证据并在一次听证会上提出他的全部论点。这种策略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个别被告人可以互相指责,从而加强原告的案情和案情。与此相关的是,原告避免了在分散起诉的情况下,每个被告都将责备其他相关人员,通过推诿,最终所有被告都将逃避责任。原告的任意合并允许所有在同一事件中受伤的人在同一诉讼中提出索赔。在民事诉讼中,美国法院可能会合并涉及同一事项的单独提起的诉讼,而看似过于复杂的诉讼可能会拆分为单独的诉讼。在实践中,涉及同一事件的所有诉讼通常遵循共同的发现程序。可以根据影响不同原告和被告的问题的相似性来组织审判阶段。法院在行使此类权力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与当事人合并规则同时出现的是索赔合并规则。根据普通法,如果需要不同形式的诉讼,则不能在同一诉讼中提出不同的索赔。这一限制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被废除。在现代诉讼程序中,原告可以就同一事件对被告提出任何索赔。(2)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的诉讼兼并制度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诉讼组合”的概念,但《民事诉讼法》第53条和第126条也分别规定了“诉讼组合”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将主观诉讼或客观诉讼相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有二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或者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型的,而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的,属于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共同诉讼是最典型的主观诉讼合并,即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共同起诉或应诉的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追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一并审理。”...

    2022-05-06 公诉案件反诉 民事诉讼被告反诉

  • 民事优先权研究孙东雅PDF电子书下载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民事优先权研究民法典。本书是系统研究民事优先制度的一次尝试。简介民事优先制度是对特殊民事权利或权利人给予特殊保护的制度。本书主要研究民事优先权中的赔偿优先权。本书分为十章。第一章是民事优先权的概念,即本书所描述的“优先权”的定义。第二章介绍了优先权制度的产生和各国的继承,考察了优先权制度的历史和现实。第三章继承了第二章优先权制度在原则上具有普遍性的观点,分析了优先权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建立优先权制度的目的、废除优先权制度以及债务的平等性,优先权法律制度对当事人从平等待遇到差别待遇的法律调整的价值考量,以及其他一些特定优先权类型的立法考量。第四章研究优先权的性质。第5章讨论了优先权的有效性和局限性。第6章研究了有关优先权有效性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七章是特殊优先权限制的研究。第八章研究优先权的消除与实现。第9章将重点从一般优先级转移到特定优先级系统。第十章是我国优先权制度的立法设想。关于作者孙东亚,男,1973年出生,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博士后。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就职于中国银保监会,兼任中国保险法学会副秘书长、理事,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和南开大学。在《人民司法》、《中国金融》、《政法论坛》等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或主编)《经济法概论》、《银行法律问题研究》、《《健康保险发展规律研究》等7部著作。多次参与中央财政办、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专题研究工作。优先级类型优先权是国家在考虑立法政策的基础上规定的。其背后有诸多立法考量,从人权保障到社会利益,从个人生活到公平正义,甚至是简单的历史沿革。通过考察其他国家的法律文本可以发现,虽然各国的优先权制度设计在公法和私法中都经常看到,但不同国家规定优先权的具体制度不同,优先权的范围也不同。也很不一样。如前所述,这不仅与一国的立法政策有关,也与相关的保障制度有关。例如,对同类债权关系的担保,有的规定为法定抵押、或法定质押、或特别留置权,有的规定为优先权等。关于优先权的种类,从各国的法律来看,更有意义的分类方法是看优先权所指的对象。如果优先权存在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上,或“优先权延伸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则称为一般优先权;如果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存在优先权,则称为特别优先权。特别优先权根据物的性质不同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

    2022-05-06

  • 基本原理与理性构建:民事审前程序研究PDF电子书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基本原则与合理建构:民事审前程序研究在我国对程序的新改革进行了深入解读,对其功能进行了重新设置。民事审前程序分为起诉后至立案前、立案后、辩护前、辩护后至审判前三个阶段。本地化重构的探索。民事审前程序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关系到能否得出合理的结论。本书非常重视研究方法的运用,包括历史考察、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如下:1.历史调查方法“只有通过历史,才能与一个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活生生的联系,没有这种联系,就失去了每个民族精神生活中最宝贵的部分”0.只有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演变发展历史进行详细梳理和总结,才能深入剖析其发展脉络,分析其改革趋势,避免陷入历史错误,实现制度的不断完善。因此,本文将充分利用这一传统研究方法,使民事审前程序研究符合其发展规律。2、比较分析法外国法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想法、一个刺激、一个智慧的火花,可以让我们看到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就民事预审程序而言,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德国等国,都有完善的民事预审程序,其发展历史也丰富而生动,其立法和司法操作都是审查和构建我国审前程序的重要参考框架。因此,本文拟以预审程序的具体程序设置、法律文化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典型国家的预审程序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预审程序。充分信息的基础。准确合理地讨论路径和方向。3、规范分析法律规范文本分析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律研究离不开规范分析。本书充分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国内外审前程序法律规范的内容变化和立法原因,为制定和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审前程序法律规范奠定基础。国情。.4、实证分析法律的生命更多地在于逻辑。程序性问题复杂,其研究不仅限于法律文本,还必须考虑其社会影响和实际司法效果。因此,完善民事审前程序,离不开对我国司法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的深入考察。必须立足本国司法需要和司法基础,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本土化结构。我国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审前程序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本书将对其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和分析,为完善审前程序提供有力的实证支持。“大写”模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逐步建立符合审判规律、适应工作发展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审理过程管理要求立案后,立案机构全程跟踪审理,直至审理结束,并对立案时间和结案日期作出严格规定。该办法的目的是通过科技手段,借助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对审判实施过程管理,实现案件过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的分离,发挥三权分立的作用。和制衡。托管转换。可以有效避免超过试用期、长时间拖延试用、久审后犹豫不决的现象。解决了司法法官先审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问题。因此,加强审判管理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审判工作公平、高效、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在此背景下,地方法院开始探索以扩大立案机构职能为主要目标的审前程序改革,这在历史上被称为“大立案”模式。民事审前程序改革效果总结虽然做法不同,但全国法院的审前程序改革普遍受到公众的高度评价。法学界也普遍认为,这种立足基层和法院工作实际的改革指导思想和方向,具有很大的肯定和推广价值。总的来看,各地法院预审程序改革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预审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最终实现合法化。,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体现司法为民。首先,在庭前阶段,通过必要的诉讼指导和证据出示指导,当事人可以在庭前清楚地了解案件程序的运作、如何收集证据以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避免当事人“混淆”诉讼;二是通过落实举证期限和实施证据交换制度,基本确定了证据、诉讼请求、争议点出庭,解决了庭审中的证据搜查现象。一定程度上。最后,在庭前程序运行过程中,法官有效控制了庭前准备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限制了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和恶意诉讼,防止案件因当事人的理由“长期拖延”。2、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民事庭前程序实现了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和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加强法律文书服务、调查取证、证据交换等工作,确保庭前充分准备,确保顺利进行的审判。此外,近年来的民事审前程序改革逐渐凸显了争议解决的功能,包括审前诉讼与非诉讼争议解决衔接机制的逐步完善。强调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功能,让大量对抗性不强的案件在庭前消化,大大降低案件的上诉率、强制执行率、再审申请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并改进诉讼。效率。以山东高密法院试点为例,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每年增长10%,但60%以上的民事案件和98%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审前阶段的调解(和解)。2007年,法院审结民事案件6792件,调解率81%,调解撤诉率7%。其中,调解(驳回)结案4890件,占结案总数的72%。大部分案件一受理即结案,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3天,大大提高了审理效率,降低了诉讼费用。03.近年来,审前调解改革推进了案件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一方面,“调解优先”逐渐被强调,促进了法官调解技巧的提高,审前调解的重点基本实现了“调解审判分离”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调解审判一体化”模式中运用判断、施压、调解、强制调解等诸多弊端,提高了调解质量调解;另一方面,预审程序被隐藏起来。避免了人际关系对审判法官的干扰,保证了审判法官的公正。同时,一大批简单的民事纠纷在法庭上被法官顺利化解,使审判法官避免了“案海”的被动应对状态,腾出精力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升了审判法官的审判能力、证明能力、应用法律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4、它体现了程序价值,促进了法院工作的专业化管理。随着预审程序中法官职责的逐步明确,证据交换制度的逐步完善,预审程序争议解决功能得到立法认可,民事预审程序的程序价值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审前程序的操作主体,实现了审前准备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有效保障了案件流程管理的规范高效运行;最佳审判法官的选择使审判权力更加集中,案件得以实现“精准审判”为实现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做出了有益探索。5、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完善庭前程序,使法官职责分工更加科学,明确权责,提高庭前准备工作的精细化和法官进行庭前调解的积极性,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审前程序就像一道“防火墙”,切断了享有审判权的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保证了法庭判决的公开、公平、公正,减少了人际关系干涉的可能性。与判决结果,使法院法官冷漠。除了当事人之外,裁判的公平已经实现。庭前程序澄清了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模糊认识,提高了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实现了法院与当事人的双赢,避免了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减少了信访的发生。案例。...

    2022-05-06 法官行为规范解读 优秀法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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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评论: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有幸在研究所主讲诉状民事诉讼专题。因此,基于自身专业和职业的需要,我对研究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论和实践有着浓厚的兴趣。为保证本书内容兼具实用性和学术性,在第二版中,除纠正上一版的错误外,还增删了实用的见解和理论,使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交织,相互确认。.民法案例研究df预览特点民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范私法中权利与金钱的关系,程序法具体化实体法,两者相辅相成。由于司法实践是查明事实并适用法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实体法理论在实际诉讼程序中的应用,已成为法人必不可少的课题。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笔者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经验,对常见的民事诉讼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将本书分为一般事件、债务一般事件、合同事件、产权事件、身份事件、商事事件、执行八章事件和特殊的民间事件。以54个案例为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印证,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实践研究,让有志学习者轻松理解,提高学习效果。简介《民事案例研究(第二版)》是民法案例分析与教学的实用培训教材。由山东政法大学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共同编写。本书第一版于2006年出版,第二版因应近年来新法律的出台和修订而修订出版。第二版修改了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民事案例研究(第二版)》的编写兼顾了教学的实用性和学生的接受度。书中的案例也及时更新。使用了优秀的实践培训材料。本教材由安宗林教授主编。目录前言对民事案例研究的一些思考第1部分:民法通论案例研究第一章自然人案例研究第一节自然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自然人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自然人研究案例第二章企业案例研究第一节法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法人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法人研究案例第三章合伙制案例研究第一节合作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合伙企业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合作项目第四章:代理案例研究第一节代理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代理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代理案件第五章诉讼时效案例研究第一节诉讼时效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诉讼时效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诉讼实务案例第二部分产权案例研究第6章:关于产权一般性讨论的案例研究第一节产权一般理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部分:产权概论案例研究实用技巧第3节:一般性讨论产权的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关于产权的一般性讨论的案例研究第7章所有权案例研究第1节所有权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节所有权案例研究实用技巧第三节所有权典型案例研究第4部分:所有权案例研究第8章:用益物权案例研究第一节用益权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节用益物权案例研究的实用技巧第三节用益物权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用益权案例研究第九章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第一节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部分:安全利益案例研究的实用技巧第3节担保权益的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第10章:占有案例研究Sectio1占据案例研究的内容第2部分:拥有一个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拥有转让案件第三部分:索赔案例研究第11章不当得利案例研究第一节不当得利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不当得利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不当得利研究案例第12章无理管理案例研究第一节无因管理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节无因管理的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无原因管理练习第13章:一般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合同一般理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节总承包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合同通论的案例研究第14章销售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销售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买卖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买卖合同案例研究第15章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贷款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第16章租赁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租赁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租赁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租赁合同研究案例第17章施工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建筑工程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建筑工程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案例第18章: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委托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第四部分:人格权案例研究第19章:关于生命和健康权的案例研究第一节生命健康权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生命健康权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生命和健康权的案例研究第20章其他人格权案例研究第一节其他人格权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人格权的其他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其他人格权行使第五部分侵权责任法案例研究第21章一般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一般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一般侵权责任练习第22章: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典型案例(一)第三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典型案例(二)第四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23章:特殊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特殊侵权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特殊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一)第三节特殊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二)第四部分:特殊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六部分:婚姻和家庭案例研究第24章: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第一节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婚姻制度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第25章家庭关系案例研究第一节家庭关系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家庭关系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家庭关系练习第26章:离婚制度案例研究第一节离婚制度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离婚制度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离婚制度研究案例第七部分继任案例研究第27章法定继承案例研究第一节法定继承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法定继承的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法律继承研究案例第28章:遗嘱和遗赠案例研究第一节遗嘱继承与遗赠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遗嘱继承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遗嘱继承案例研究...

    2022-05-06 侵权责任法是实体法吗 特殊侵权责任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作者】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编【页数】468【出版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02【ISBN号】978-7-5162-2220-1【价格】66.00【分类】民法-总则-中国-学习参考资料【参考文献】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02.图书封面: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作为民法典中的开篇之作,具有框架、纲领的功能。系统回答了什么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以什么样的方式取得权利以及权利如何行使等问题。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的各条内容进行简明又清晰的解释,以“法条文本”“条文主旨”“条文解读”为板块基础,法条文本准确无误,条文主旨精准凝练,释义条文明晰易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内容试读第一编总则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5月28日下午,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并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总则编基本保持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同时,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以使法典各编的表述整体统一。总则编共十章、二百零四条,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制度。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章为总则编的基本规定,共十二条,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民法的调整范围,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渊源,民事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以及民法典的效力范围。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001···试读结束···...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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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编辑点评: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编,文章与真实案例合集(上、中、下)2020年新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文章一一精准解读,对应真实先例分析,案例指导性强,杨立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章及事实全案解析(上、中、下)df电子版免费下载,需要可自行获取.民法典详解与实案全解析moi图片预览图书特色作者杨立新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民事法学家。他还是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和分编组长。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权威性强作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一一准确解读每篇文章都有对应的真实先例进行评价分析,案例指导性强这本书的特点是简洁明了。对《民法典》逐条进行简明清晰的解释,并辅以真实案例。适合干部群众普法、培训、学习和使用,也适合民法典的教学和使用。本套书由杨立新教授主编。杨立新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民事法学家。他还是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和分编组长。他全程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本书对我国民法典的总则及其分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每条都有相应的真实先例进行评估和分析。属于第一批民法典释与普通法典籍。适合培训和自学。简介本套书由中国著名民事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杨立新主编。本书对民法典各条进行解读,对每条的解读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条文进行详细解释;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立法的原则、精神和有关规定。1、上市时间早,民法典颁布15天左右。属于第一批民法典解释普及类书籍。2、作者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和分编组长,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并且具有很强的权威性。3、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适合培训和自学。4、从实际案例的角度解读民法典,前期应属于各出版社的专属作品,避免产品同质化,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关于作者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研究会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主席。主席。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起草和修改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十余部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起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与民法典总则和分条的起草工作。研究领域为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出版专着、民法教材等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余篇。目录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二部分产权第1部分一般原则第二部分所有权第三部分用益物权第四部分担保权益第5部分占有第三部分合同第1部分一般原则第二部分典型合同第三部分准合同第四部分人格权第五部分婚姻与家庭第六篇继承法第七部分侵权责任补充规定免费在线试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自己的民法典。作为一名参与过民法立法的专家,我觉得民法典的立法经历了五次风风雨雨。《民法典》的诞生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一部民法典,正式宣告我国进入民法典编纂时代,意义重大。更重要的是,这部诞生于21世纪的民法典,在世界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立足于明确的人文主义立场,积极响应时代需要,在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作出了许多创新性规定。我们相信,这部充满人文关怀、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必将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作,为世界民法史增添光彩。立法。《民法典》无论是立法形式还是立法内容,都是完整和完善的。从立法形式上看,分为总则、财产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七部分。其中,人格权的独立编纂是我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形成了完整的人格权及其保障体系。与其他汇编一起,共同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在立法内容上,各部分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规则,如产权部分增加了居住地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离;合同板块新增保理合同、担保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婚姻家庭版块增加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规则;继承部分增加了新的代位继承和遗嘱管理人;侵权责任部分增加了自愿风险和自助行为等豁免;等等。可见,《民法典》包含了我国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全部范围和基本规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肩负着确定民事主体地位、保护民事主体权利、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维护民事流通秩序、使民事生活沿着正常轨道发展的重任。民法典颁布后,民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使民法典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充分的调节作用。有幸参与了民法典编纂的全过程,对民法典的内涵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因此,在民法典颁布之际,我组织了调研组,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对民法典进行了深入研究。本书结合典型案例对其条文进行解读,论述了《民法典》的精髓mdahmda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全面剖析。理解与应用这本书解释了民法典的每一条。每篇文章的解读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文章的详细讲解;读。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刚刚颁布,并没有直接对应其规定的案例,所以选取的案例都是现有案例。解释现行民法典的主要目的是解释民法典条文的精神,不影响对本书条文的解释和解释的参考意义。...

    2023-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杨立新pdf 民法典杨立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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